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了解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公告,正式受理汪伊函申请杭州泰昕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昕微电子)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6)浙0108破申25号。法院已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泰昕微电子如对申请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

公开资料显示,泰昕微电子成立于2018年1月,注册地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注册资本约1010.1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公司致力于功率模块的研发设计、应用和销售,专注于IGBT/SiC功率模块及分立器件的研发、设计、封装、测试及销售业务,产品主要面向新能源汽车、通用工业等领域,曾获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5年6月,公司创始人曾公开表示,公司拥有技术积淀与供应链整合能力,将持续推进SiC碳化硅方案的市场化。
然而,泰昕微电子早已深陷经营危机。根据企查查等平台信息显示,泰昕微电子此前已涉及多起司法案件,案由多为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法定代表人亦被限制高消费,相关涉案执行金额累计超过一百万元。此次破产审查申请被法院受理,意味着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已进入司法审查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破产审查并不等同于最终破产清算。破产审查是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前置程序,后续将依法核查企业资产负债,并可能涉及债权申报、资产处置或重整等法律步骤。企业仍存在司法重整、盘活资产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