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正式宣布,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b)条,对多个经济体在制造业领域存在的结构性产能过剩和生产行为、政策及做法启动调查,中国、欧盟等经济体赫然在列。
经修订后的《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旨在应对损害美国商业利益的不公平外国做法。该条款可用于回应那些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的、不可接受、不合理或具有歧视性的外国政府行为。根据该法第302(b)条,美国贸易代表可主动发起第301条项下的调查。
第301(b)条项下的调查旨在审查某一外国的行为、政策或做法是否不合理或具有歧视性,并是否对美国商业构成负担或限制。在听取跨部门“301条款委员会”的建议,并与相关咨询委员会磋商后,美国贸易代表决定启动上述调查。
调查启动后,美国贸易代表必须就相关行为、政策或做法与被调查经济体寻求磋商。目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已向以下经济体政府提出磋商请求:中国、欧盟、新加坡、瑞士、挪威、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柬埔寨、泰国、韩国、越南、台湾、孟加拉国、墨西哥、日本和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