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进入规范化管理新阶段。
新规基于“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思路,构建完整的监管体系。在全渠道管理方面,重点设计了“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明确规定报废新能源汽车时若动力电池缺失将视为车辆缺失,从源头防止电池流失。全链条管理覆盖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明确各方责任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创新性提出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通过赋予每块动力电池唯一编码,关联生产、装车销售、换电、维修更换、车辆报废、回收利用等全流程信息,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将作为技术支撑,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强电池流向监测。
在监管措施方面,办法对未按要求交售废旧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违反信息报送要求等行为设定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明确执法主体,增强制度约束力。该办法是落实202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旨在通过法治化手段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